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管理,促进教师教学水平提高,根据《郑州理工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郑州理工职业学院校外兼职教师教学管理规定》(郑理教〔2025〕19号)文件要求,现将本学年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1.承担2024-2025学年教学任务(理论课、实践课等)的校内专、兼职教师。
2.承担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的教学任务(理论课、实践课等)的校外兼职教师。
二、考评依据及标准
考评过程要严格按照《郑州理工职业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执行,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教师进行全面综合的评价。
考核成绩由学生评价、领导评价以及专家评价组成。其中,学生评价是根据学生网上评教分数确定(取本学年两学期分数的平均值,若只参评一学期,按照参评学期分数确定);领导评价是由课程开设单位打分;专家评价是由教学督导办公室打分。学校根据以上三项分数给予综合评定,确定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等级。
校内专兼职教师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各教学单位优秀占30%;良好占60%;合格和不合格共占10%。校外兼职教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凡在教学过程中出现教学事故者,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三、考评时间
1.6月16日—6月18日,校内专兼职教师进行个人总结,填写《教师教学质量考评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课程开设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后,于6月23日报送至教务处。
2.6月19日—6月23日,课程开设单位、教学督导办公室对教师教学情况进行打分。课程开设单位填写领导评价分数,教学督导办公室填写专家评价分数。
校内专兼职教师评分填写《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量化汇总表》(附件2),校外兼职教师评分填写《校外兼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量化汇总表》(附件3)。6月23日前将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量化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
3.6月24日—6月30日,学校综合评定,确定评价等级。
四、注意事项
1.《教师教学质量考评表》一式两份,考评结束之后,课程开设单位与教务处各执一份。
2.教学质量评价是教学监控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教师晋级的重要标准之一,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客观、公平、公正地完成此项工作。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