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60号文),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实行专项附加扣除办法,详见附件。请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结合个人具体情况,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于2019年1月10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每个人的电子版及个人签字确认的纸质版统一交至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209办公室。纸质版将留存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查,提供不实信息将影响个人征信记录,由本人负责。个人也可选择远程办税端自行申报。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及填表说明
联系电话:0312-5910462、0312-5910463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
1、附件1: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doc
2、附件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及填表说明.doc
3、附件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xls
4、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