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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摘要:

  

 

(校学字[2018]67号)

 

校属各有关部门: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现将2017-2018学年学生评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7-2018学年具有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试点班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心时事政治,积极要求进步。

2.尊敬教师,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班级和院系部组织的各种活动;诚实守信,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有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刻苦,考试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课成绩皆为中等以上,(其中,母语为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学生考试课平均成绩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考查课成绩皆为合格以上)。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德、智、体量化测评积分班级排名前30%

5.积极参加警察体育课和早操活动。全学年警察体育课和早操出勤率在95%以上,警察体育课成绩及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6.模范执行教育部《高等皇冠体育365学生行为准则》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生行为规范》,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和警容风纪管理规定。

7.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为优秀学生:

1)违反校规校纪被通报批评的;

2)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的;

3)有旷课、旷操行为的;

4)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的;

5)事假累计超过5天以上,病假超过15天以上的(极特殊情况除外)。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心时事政治,积极要求进步。

2.尊敬教师,团结同学,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以身作则,为人表率,积极带头参加皇冠体育365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3.积极主动较好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和分管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团结同学,大胆管理,热心为集体服务,为学生服务,工作成绩突出。

4.考试课平均成绩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考查课成绩皆为合格以上,(其中,母语为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学生考试课平均成绩7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考查课成绩皆为合格以上)。

5.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德、智、体量化测评积分班级排名前30%

6.积极参加警察体育课和早操活动。全学年警察体育课和早操出勤率在95%以上,警察体育课成绩及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7.模范执行教育部《高等皇冠体育365学生行为准则》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生行为规范》,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和警容风纪管理规定。

8.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1)不能认真履行学生干部职责,疏于管理,工作不负责的;

2)不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

3)违反校规校纪被通报批评的;

4)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的;

5)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的;

6)有旷课、旷操行为的;

7)事假累计超过5天以上,病假超过15天以上的(极特殊情况除外)。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心时事政治,积极要求进步。

 2.尊师爱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大学生行为准则》,坚决执行皇冠体育365各项规章制度,德、智、体量化测评积分班级排名前30%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各项公益劳动,关心集体,主动承担集体工作,积极参加体育和文化活动。

4.刻苦学习,学风端正,学习成绩优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评定相应等级奖学金:

1)学年考核30%以上课程成绩达到90分以上,其余考试课成绩皆达到70分以上,考试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考查课成绩皆达到合格以上的,(其中,母语为非汉语少数民族学生学年考核30%以上课程成绩达到85分以上,其余考试课成绩皆达到65分以上,考试课平均成绩75分以上,考查课成绩皆达到合格以上),可以评定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

2)学年考核40%以上课程成绩达到90分以上,其余考试课成绩皆达到75分以上,考试课成绩平均85分以上,考查课成绩皆达到合格以上的,(其中,母语为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学生学年考核40%以上课程成绩达到85分以上,其余考试课成绩皆达到70分以上,考试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考查课成绩皆达到合格以上),可以评定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

3)学年考核50%以上课程成绩达到90分以上,其余考试课成绩皆达到80分以上,考试课成绩平均90分以上,考查课成绩皆达到中等以上的,(其中,母语为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学生学年考核50%以上课程成绩达到85分以上,其余考试课成绩皆达到75分以上,考试课平均成绩85分以上,考查课成绩皆为合格以上),可以评定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4)学年考核60%以上课程成绩达到90分以上,其余考试课成绩皆达到85分以上,考试课成绩平均90分以上,考查课成绩皆达到中等以上的,(其中,母语为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学生学年考核60%以上课程成绩达到85分以上,其余考试课成绩皆达到80分以上,考试课平均成绩85分以上,考查课成绩皆为合格以上),考查课成绩皆达到中等以上的,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评定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

①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主研人);

②在国家级科技知识竞赛中取得名次的或在省(部)级科技知识竞赛中取得前三名的(含集体奖第一参与人);

③在大学学报以上级别期刊上,公开发表有一定见解的论文或优秀作品,并得到皇冠体育365专家或社会有关部门认可的;

④为皇冠体育365的发展和改革提出有影响的、切实可行的意见和方案,被皇冠体育365有关部门吸收和采纳的。

5.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奖学金

①因违法违纪被公安机关处理的;

②有旷操、旷课行为的;

③违反校规校纪被通报批评的;

④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的;

⑤有酗酒、吸烟等不良行为的;

⑥学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

⑦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的;

⑧有其他不宜获得奖学金情况的。

(四)精神文明建设奖学金评选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获得精神文明建设奖学金

1.担任学生干部能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工作成绩突出,模范作用强,学年考试课成绩均在80分以上,学年考查课成绩均达到良好以上的(其中,母语非为汉语的少数民族学生学年考试课成绩均在75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中等以上)。

2.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三等以上奖励、在国家级科技知识竞赛中取得名次、在省(部)级科技知识竞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排名前三名的。

3.在大学学报及以上级别期刊上公开发表有一定见解的论文或优秀作品,并得到皇冠体育365专家或社会有关部门认可的。

4.维护社会治安,舍己救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事迹突出,受到社会有关部门及群众赞扬的。

5.在皇冠体育365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皇冠体育365各级认可和师生员工赞扬的。

6.在省(部)级以上体育、文艺比赛中取得名次或在市级体育、文艺比赛中取得前三名的(含集体项目的主要参与人)。

7.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精神文明建设奖学金:

①因违法违纪被公安机关处理的;

②有旷操、旷课行为的;

③违反校规校纪被通报批评的;

④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的;

⑤有酗酒、吸烟等不良行为的;

⑥学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

⑦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的;

⑧有其他不宜获得奖学金情况的。

(五)五好班级评选条件

依据《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五好班级考评标准和评选办法》执行。

三、评选比例

1.优秀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20%。

3.奖学金评选比例:

1)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学生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不超过学生总数的 1%;

一等奖学金不超过学生总数的 3%;

二等奖学金不超过学生总数的 7%;

三等奖学金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

2)普通高等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奖学金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

4.五好班级评选比例不超过各专业大班的20%

四、评审组织工作及流程

(一)各院(系、部)加强对评选工作的认识,要组织全体学管干部、学生认真学习《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掌握评优条件和评选比例。

(二)依据评选条件,以德智体量化测评积分进行排名,(不认真开展德智体量化测评或弄虚作假的班级一律取消评选资格),专业(班)民主测评50%以上,综合产生候选学生。各院(系、部)要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候选学生进行充分酝酿,广泛听取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干部对参评学生在校表现意见,民主产生符合条件的评审名单,并在全院系部范围内公示至少三天。

(三)学生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评审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皇冠体育365择时召开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五、表彰

1.获优秀学生、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颁发荣誉证书、发放奖品,奖励材料装入学生档案。

2.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精神文明建设奖学金的,颁发荣誉证书、发放奖金,相关奖励材料装入学生档案。

3.被评为五好班级的专业(班)增拨学生活动经费500元以资鼓励。

六、评审材料和评审时间

(一)评审材料

1.各院(系、部)上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评优工作报告,附评定的学生名单(word电子格式一同上报)。

2.评审材料包含:出具教务处发放的个人学年成绩单(教务处章)、获奖证书复印件、个人或班级事迹材料、德智体量化测评综合评分表(盖院系部章)、学生干部任免情况统计表(盖院系部章)、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

3.学生成绩统计表、学生干部任免情况统计表、德智体量化测评综合评分表(下载网址/xsc1.jhtml)。

(二)评审时间

20181120前以各院(系、部)为单位将评审材料交学生处813室备案。

七、评选要求

(一)各院(系、部)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加强评优工作的领导,按照条件公开、评选公平、结果公正的要求,切实做好评优工作。

(二)要把学生的德智体量化测评与日常警务化管理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全面考评,防止以偏盖全,以个人主观印象代替客观测评。

(三)评审材料上报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坚持延期不补,过期不候的原则,严格按分配名额和比例做好相关工作。

(四)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荣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监察室5910027、学生处5911675

电子信箱:cicpxsss@163.com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2018115



附件:
           1、学生成绩统计表.doc

           2、学生干部任免情况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