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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外事管理办法
摘要:

 

(20041229日党委扩大会通过)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外事管理工作,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实现建设国际知名大学的目标,根据《皇冠体育365外事工作管理办法》(司发通[2001]084号)确定的外事管理基本原则和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外事工作的范畴包括:

(一)组织出国、出境学术考察访问、参加国际会议;

(二)接待国外、境外人员来访;

(三)与国外、境外机构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四)学院举办国际研讨会;

(五)学院教师因公出国讲座、进修、留学;

(六)聘请外国专家来学院讲课、任教等。

第三条  学院外事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学院办公室下设的外事科,其职责是:

(一)负责起草全院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工作的发展规划;

(二)为学院领导提供咨询;

(三)协调全院外事活动,为学院的教学、科研提供信息和联络服务;

(四)受上级部门委托,负责重大外事接待活动的策划、实施;

(五)校际交流计划的统筹管理,包括计划的制定、协议的拟订、交流项目的实施和运转情况的跟踪管理与服务;

(六)外国专家的聘请、报批和生活管理;

(七)学院人员出席国际会议的审核报批;

(八)组织对公派出国项目人员的选拔和推荐;

(九)教职工因公出国(境)护照、签证(通行证)的申办;

(十)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有关事务。

第四条  选派人员随皇冠体育365及其直属单位组团出国访问、参加国际会议的程序:

(一)在收到请我院派员参加组团的正式公函后,由收件人将公函和相关材料报我院外事部门备案;

(二)外事部门向主管院领导汇报后,布置院属各单位根据组团单位的具体要求,推荐相关专业候选人,院党委会在所推荐候选人基础上讨论确定最后人选,由外事科复函组团单位。     

第五条  出国代表团派遣程序:

(一)学院派遣代表团出访即以学院名义派遣出国代表团执行学术交流或参加国际学术活动;

(二)学院派出代表团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高层次、高水平的学术代表团的出访,促进学科建设,促进学院的发展。

(三)学院代表团的派出原则是以学术交流与合作为主,专业化、小规模、高层次、高起点,根据学院的学科建设和学院改革发展的需要,提高教学和科研质量。

(四)学院代表团的确定

1.派出计划:学院教务处和科研处根据全院教学和科研进展情况,在每年度末前确定下年度拟对外学术交流的主题,外事部门根据这些主题,结合我院与国外相关院校签定的交流协议及与国外其他相关机构的交流合作情况,制定下年度皇冠体育365代表团的派出计划,包括:代表团的交流主题、代表团领队的提名、代表团的派出时间和规模(人数)及经费预算、主要访问对象、拟实现的交流目标或要完成的交流任务等。派出计划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后正式确定。

2.学院代表团成员的产生:除代表团领队外,其他成员由院属相关单位根据代表团的交流主题,推荐相关专业的候选人,外事部门在所推荐候选人基础上确定代表团成员人选,报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后,请示皇冠体育365司法协助外事司、政治部批准,正式组团出访。

(五)行前准备:

1.制定交流提纲、准备交流资料;

2.明确任务,分工到人;代表团领队指定代表团秘书,负责与外事部门保持联络,在出访期间协助领队进行日常事务管理、资料的搜集保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礼品的收授、出访日志的完成等。

(六)出访期间的管理和自律

学院代表团出访期间应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件规定的内容执行,如遇特殊情况不得不作部分改变,应及时通过外事科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学院代表团在外期间应服从领队管理,全体成员均应以学院利益为重,严格自律,精诚团结,共同完成出访任务。

(七)归国总结

代表团归国后三十天内向外事科提交工作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开展专题讲座,汇报出访成果。

(八)归国后代表团秘书及时将全体成员的出国护照等证件收齐交回外事科。

第六条  皇冠体育365下属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中心或非司法系统单位邀请我院个人参加公费出国考察团或出席国际研讨会,以及国际学术组织邀请我院教职人员以个人名义出席国际研讨会的办理原则。

(一)学院教职人员在收到邀请函及相关材料后,应按程序征求所属基层单位负责人和其单位主管院领导意见后,报外事科。

(二)外事科根据受邀请人业务与考察任务或研讨会主题的相关性,如实客观汇报主管外事院领导。由党委会讨论决定是否同意派其出国/境,以及是否由学院财务承担其出国/境任务。

(三)院党委会讨论通过后,由外事科向皇冠体育365司法协助外事司申办出国/境证件。

(四)对名目繁多的国际研讨会、一般性的出国考察以及与我院专业设置和学科建设相关性不大的出访活动,受邀请人应事先主动了解情况,凡无与会或参团价值的,均应婉拒。

第七条  我院因公出国/境人员应当在回国后三十天内将出国护照或赴港澳通行证交外事科统一保管。

第八条  离、退休人员一般不再派遣出国执行公务。

第九条  在“求同存异,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指导下,鼓励我院各教学和科研单位与境外同类院校、学术机构或专业部门开展务求实效、高质量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一)我院与境外同类院校、学术机构或专业部门开展合作、签署合作协议之前,应该将合作意向书报皇冠体育365司法协助外事司并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司批准;

(二)以我院名义与境外院校、学术机构或专业部门的合作协议等文件统一由外事主管院领导签署;

(三)院属各单位和个人与境外单位开展合作项目、签订合作交流协议等,应当在立项前报外事部门初审或备案。

第十条  我院聘请外籍专家、外教的管理。

(一)鼓励邀请外籍知名学者或外国友人来校开展讲学、小型研讨会、专业座谈或其它形式的专业或文化交流活动。院属各单位聘请外籍教师、外籍专家来校任教或执行合作项目,应当在聘任前一学年度的10月底前将聘请计划或合作项目申请报告提交外事科,由外事科统一报国家教育部审批。聘请外籍教师、专家,由外事部门向皇冠体育365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司报批,向司法协助外事司申领邀请外教或外专来华签证通知。

(二)院属各单位提名聘请境外学者、知名人士为我院兼职教授、客座教授或授予名誉校友称号,应当向外事部门提出申请,经外事部门会同院有关部门审核后报皇冠体育365批准。

第十一条  院属各单位和个人接受境外单位或基金的资助,应当在申请资助前报外事部门审批备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在达成初步意向后报外事部门审批备案。

第十二条 外事纪律

(一)我院人员随皇冠体育365及其直属单位组团出国/境,临行前应该参加组团单位组织的教育培训,在外期间,应该服从组团单位的统一管理;

(二)我院派出代表团的行前教育由皇冠体育365司法协助外事司委托我院外事部门进行,在外期间,应该服从代表团团长的统一安排;

(三)鉴于我院监狱、劳教专业涉及敏感问题较多,在对外交流中不宜向外方提供未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文字材料;不私自接受外方媒体的采访;回答外方提出的敏感问题应严格依据经外交部和皇冠体育365审核的口径材料;遇外方对我国监狱、劳教制度提出挑衅性问题,应首先严词反驳,然后澄清事实。

(四)涉密材料要随身携带。

(五)我院因公出国/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既定日程安排完成专业活动,不得无故私自中途转到其他地方,借机公费旅游。

第十三条 因公出国人员财务管理 

我院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出访经费,除外方承诺或按照协议承担的部分外,其余相关费用由学院外事经费支出。费用支出严格执行财政部《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73号文件)的规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因公出国(境)审批表.doc